一、 危险废物鉴别服务
危险废物鉴别,是指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判断待鉴别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,明确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。
1、 危险废物鉴别范围
固体废物产生源不明确时,应先通过溯源分析确定固体废物产生源;固体废物产生源明确时,分别按以下情形开展鉴别工作:
(一)明确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固体废物,则属于危险废物,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鉴别结论。
(二)根据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(GB 5085.7)》中相关判定规则可直接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,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鉴别结论。
(三)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且无法根据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.7)》中相关判定规则直接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,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、生产工艺、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,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,不属于危险废物,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鉴别结论。
2、危险废物鉴别标准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16年版)
《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(试行)》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(GB 5085.7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(GB 5085.1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(GB 5085.2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(GB 5085.3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(GB 5085.4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(GB 5085.5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(GB 5085.6-2007)
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(HJ/T 298-2007)
3.危险废物鉴别流程